(一)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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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讓教師明瞭如何透過有效益的家課,讓學生在課堂以外的時間,延展學習,並鞏固課堂所學,加強對課題的理解,建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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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幫助教師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從而調整教學步伐及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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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進度及認清自己須改善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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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不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在家課方面的調適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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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促進家校合作,幫助學生改善學習,鼓勵他們發展潛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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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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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透過日常的觀察及學生的學習進程等,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從而釐定學生在家課方面的安排及調節,讓學生的學習進展得以鞏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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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運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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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課的一般原則和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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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家課的目的是協助學生在現有的學習基礎上,延展和鞏固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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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家課應有明確的目標及預期的學習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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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家課內容切合學生的學習需要和能力,使他們較易掌握,能完成家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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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家課內容形式可多樣化,除一般課業外,還包括課前準備、鞏固練習、實習及應用、延伸及培養創意和解難的練習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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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避免機械式操練、重複抄寫以及偏重強記的練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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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英、數三科每天均有適量的家課,其他科目則按實際教學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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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各科家課種類、格式及批改方法須參照科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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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師按個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情況作出適當的調整,因應學生能力適當地調整家課量,如:只要求學生做單數或雙數的題目、減少學生改正的分量、讓學生在家完成課堂上未能完成的課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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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教師在課堂上給予適當的指導,讓學生明瞭家課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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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如家課需要小組合作去完成,如:專題研習,教師按學生實際的學習情況作出適當的安排,並在有關學生進行討論及匯報時,給予參與的機會、充分的時間和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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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教師適當地評改學生的家課,提供適時回饋,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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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教師與家長保持緊密的聯繫,以便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及家課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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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家課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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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有讀寫困難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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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給予過多抄寫性質的家課,減少改正的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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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讀寫困難的學生需要教師明確地教導他們書寫的格式,如:書寫日期的正確方式或位置、標題的位置和是否需要分段或隔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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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書方面,教師可縮窄默書範圍,如:默寫詞語或指定的段落。對於讀寫困難較大的學生,教師可考慮用「填充」方式代替讀默整段課文。教師可採用給分制或調校現有的扣分制,以維持學生的學習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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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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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要簡明,教師要把習作分成細小部分,要求學生分數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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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課形式要多元化,如:調查、實驗等,讓學生有參與不同活動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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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家長應讓學生在安靜的環境下做家課。桌面要保持整齊及避免擺放不必要的文具或書籍,亦不宜選擇設計花巧的文具,以免令學生難以集中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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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安排教師、同學甚或家長在旁協助完成家課,並配合簡單的獎勵,以鼓勵學生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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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改學生的作業時,應清楚指出他們疏忽之處及錯誤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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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自閉症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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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年紀較小的學生設計家課時宜多採用視覺策略,以提高學生的專注及幫助掌握較抽象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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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楚說明完成家課的定義。如需完成的家課並不是按課業上排列的題號,教師會叮囑學生清楚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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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提醒學生使用家課冊,把每天要做的家課記錄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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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家長應讓學生在安靜的環境下做家課,桌面要保持整齊及避免擺放不必要的文具或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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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溝通困難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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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課涉及「說」的部分,如:討論、口頭匯報等,教師會給予學生充分的時間表達及作口頭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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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給予家課時,會提供具體的指示、提示或解釋,並會注意學生是否已接收有關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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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聽覺受損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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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學生的聽力情況修訂部分學習或家課內容,如:默書、聆聽、會話和音樂,使他們較易掌握,能完成家課,建立自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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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專題研習時,學生在討論、分工或口頭報告時均可能出現困難,教師會從旁觀察,讓其他同學明白聽障學生的需要,以便適當時提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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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優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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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內容豐富、題材多元化,並具挑戰性的學習材料。同時,設計不同層次及深淺度的教材和習作,以配合不同能力學生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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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內容可以由探索性活動開始,繼而發展人際關係和自主學習的能力,接着是專題研究或自我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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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科科任老師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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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同級科任老師商議釐定一般學生的家課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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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科任之間日常作緊密交流,監察學生的學習進度,作出適當的支援、輔導,並檢討所採納的家課準則,作出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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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同級科任與學習支援組教師商議釐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家課調適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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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訂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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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項政策須經校方有關教師商議,方可修訂。 |